监管层治理保险业乱象持续加码,针对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监管也逐渐从柔性引导向刚性约束转变。继10月中旬保监会对五家保险机构下发监管函之后,10月26日,保监会官网再次挂出多达11份对保险机构的监管函。保监会称,被下发监管函的公司均为在今年上半年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中监管评分较低的公司,主要问题集中在公司章程与“三会一层”运作、内控与合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以及股东股权等方面。
据悉,本次被下发监管函的11家保险机构中,华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是在公司治理结构上存在问题,其中,华汇人寿和长安责任险在股权变更中存在较大问题。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则在关联交易上存在问题。
保监会称,监管函中明确要求相关公司接到监管函后立即实施整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限期向保监会报送整改报告。同时要求公司以此次评估和整改为契机,全面查找公司治理问题,完善制度,规范运作,有效防范风险。特别是针对关联交易问题,监管函中提及的“禁止部分公司与其重点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六个月”,目的是督促其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严防股东将保险公司当成“提款机”,这是保监会第一次对涉及关联交易的市场行为直接采取监管措施,体现出关联交易监管从以制度建设为主,转变到制度建设与市场行为监管并重的阶段。
为了进一步强化保险监管,有效防控公司治理风险,今年上半年,保监会开展了首次覆盖全行业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针对此次评估结果,保监会采取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分级分类,奖优罚劣,推动各保险公司增强公司治理意识、查找漏洞、逐项整改,全面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和水平。据了解,保监会下一步还将下发第三批公司治理监管函,对部分存在股权违规问题的公司,将实施违规股权强制退出等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中介机构列入黑名单。